(科工人〔2006〕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工人[2006]100号),加快国防科技工业军工特有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国防科技工业为宗旨,以满足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为重点,立足区域,辐射周边,建设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国内一流的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高、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为国防科技工业振兴、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实训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防科工委将在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省份,分批建设若干实训基地,为高(中)等职业院校、委属高校国防特色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完成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对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进行不同等级的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承担有关军工科研实验、产品试验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统筹规划,准确定位,突出特色。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分布和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统筹区域和行业,条块结合,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重点建设军工特有专业(工种),突出国防科技工业特色。
2.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服务国防。实训基地建设在坚持培养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现有教育资源,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为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
3.分批建设,动态管理,注重质量。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分批逐步推进的方法进行。对建设效益好、质量高、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实训基地,国防科工委将重点支持。对建设不规范、质量达不到要求、没有发挥作用的实训基地,将予以淘汰。
4.分级管理,以点带面,形成体系。建立由国防科工委、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职业院校构成的实训基地分级管理运行体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级分类实施管理。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单位作为实训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同时选择军工专业特色突出的单位建立若干实训点,作为实训基地的有效辐射支撑,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实训体系。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根据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将分批完成建设任务,首先在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省份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国防科技工业特色明显的高(中)等职业院校或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实施实训基地建设(申报条件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遴选办法见附件3)。
2.实训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单位申报-专家评议-审批立项”的办法确定,在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定期评估检查,并实行绩效考评。
3.实训基地建设实行由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实施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助监控和评价的管理模式。
4.实训基地建设经费采用多元化筹集方式。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和职业院校,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经费足额到位。在此基础上,国防科工委统筹考虑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为国防科技工业服务等情况,对效益好、质量高、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且评估为优秀的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工人[2006]100号),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统筹考虑本区域、本单位军工特有专业(工种)人才需求、现有职业教育机构等情况,做好职业教育规划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工作,认真组织实训基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机构,将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上报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或有关军工集团公司。
3.首批实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底,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可推荐1~2个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各军工集团公司可推荐1个实训基地建设单位。2006年底前国防科工委审批确定首批实训基地并授牌。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实训基地申报书
2.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遴选办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工人[2006]100号),大力发展军工先进制造业,全面提升军工产品制造水平,加强和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特制定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以服务国防科技工业为宗旨,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区域、本行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符合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且需求量较大,能够形成一定的培养(培训)规模;
2.具有举办军工特有专业(工种)的办学经验,并长期为国防科技工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特色明显;
3.在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实行校企结合、产学结合、“订单式”培养以及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4.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有基本满足现有各专业(包括已有军工特有专业(工种))必需的教学基本条件和设施,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支持力度大;
6.具有实训基地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实训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A4纸打印,一式五份):
1.本区域或周边单位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技能人才需求调查报告;
2.实训基地建设论证报告;
3.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4.自评报告及相关教学文件;
5.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或各军工集团公司的推荐意见;
6.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书。
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申请书
申 报 单 位: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