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安排
时间(4月21日)
| 科 目
| 地 点
|
上午
| 9:00-11:00
|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
| 3号教学楼
|
上午
| 11:15-12:15
| 综合素质测试
| 3号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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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